七星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七星区又称“高新七星区”,是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的一个市辖区,位于漓江东岸,区人民政府驻骖鸾路高新开发大厦。桂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中国首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也是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中的首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七星区是1997年6月合并的新区,位于桂林市区漓江东畔,2010年七星区总面积97平方公里下辖4个街道办事处、1个乡和华侨旅游经济区,2012年末,七星区户籍常住人口19.65万人。2013年七星区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58.98亿元,同比增长12.4%;财政收入12.18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97.8亿元,规模工业总产值270.29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2.38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45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0809元。汉元鼎六年(前111)属始安县地。唐至德二年(757)为临桂县地。民国二年(1913年)属临桂县东江镇,民国28年(1940年)属桂林市东江镇,1950年为第四区,1955年改东江、漓江2街道,1958年东江、漓江街道合并改东江公社,1966年分设东江、漓江公社,1979年2公社合并置七星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