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星企业债务:股东责任、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

一、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

公司出现欠款情况,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
  1.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对公司承担责任;
  1.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通常情形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此后,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与股东并无关联。

二、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

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
  1.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
  1.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
  1.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1.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避免超期,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1. 若债务存在担保,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

三、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

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但需满足以下条件: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

七星区又称“高新七星区”,是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的一个市辖区,位于漓江东岸,区人民政府驻骖鸾路高新开发大厦。桂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中国首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也是中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中的首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七星区是1997年6月合并的新区,位于桂林市区漓江东畔,2010年七星区总面积97平方公里下辖4个街道办事处、1个乡和华侨旅游经济区,2012年末,七星区户籍常住人口19.65万人。2013年七星区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58.98亿元,同比增长12.4%;财政收入12.18亿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97.8亿元,规模工业总产值270.29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2.38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455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0809元。汉元鼎六年(前111)属始安县地。唐至德二年(757)为临桂县地。民国二年(1913年)属临桂县东江镇,民国28年(1940年)属桂林市东江镇,1950年为第四区,1955年改东江、漓江2街道,1958年东江、漓江街道合并改东江公社,1966年分设东江、漓江公社,1979年2公社合并置七星区。